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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身傷易愈,心傷難平
      2013年09月12日 來源:www.seteriecordani.com 編輯:mengpakezhan.com 已被瀏覽:
      劉凱玲

        近日,四川西昌市民李勇(化名)上街購物,卻被便衣民警當成了吸毒者,被戴上手銬帶回公安局。李勇說,被誤抓,只因他長得太瘦。李勇的手腕上被手銬弄出了兩道傷痕。李勇與和女兒到西昌市公安局討說法未果,女兒將父親的遭遇發(fā)到微博上后,引發(fā)網(wǎng)友熱議。(8月30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
        應該承認,吸毒者被毒品掏空了身體,身體素質普遍比較差,他們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“瘦”。但是,稍懂點邏輯推理常識的人都知道,“瘦”與吸毒并無必然的邏輯關系。李勇因為長得瘦,竟然成了警察的抓捕對象,被民警當成吸毒者,被戴上手銬帶回公安局。看了報道,筆者不禁既好氣又好笑。警察想當然的荒唐執(zhí)法邏輯令人“大開眼界”,原來還可以這樣“執(zhí)法”!

        警察為了抓捕吸毒人員,不管三七二十一,把只要是在該地段出沒的“瘦子”統(tǒng)統(tǒng)抓起來,再一個個來檢驗,肯定不會有“漏網(wǎng)之魚”。筆者不得不“佩服”他們的“省心”、“省事”的執(zhí)法之道。然而在沒有合理理由與可信證據(jù)的情況下,派出所以“莫須有”的罪名盲目抓捕無辜的公民,并且動用了拖拽、戴手銬、查尿等一系列用來檢查犯罪嫌疑人的程序,把無辜的李勇先生折騰了半天。還把李勇的手腕拷出兩道明顯的傷痕,警方的執(zhí)法行為實際上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、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利。這個問題頗有點嚴重。

        盡管事后警方向李勇表達歉意。但是筆者注意到,警方的道歉還是此事被李勇女兒發(fā)微博曝光以后爭取來的。據(jù)介紹,警方發(fā)現(xiàn)被抓錯人以后,除了告訴李勇“可以走了”以外,并沒有道歉。雖說迫于輿論的壓力,警方將此事解釋為“誤會”并向李勇道歉。但是姍姍來遲、被動的道歉的誠意很是讓人懷疑。而且警方僅僅因為人家長得瘦,“符合”吸毒者的特征就濫抓無辜,顯然不是輕飄飄的 “可以走了”和“誤會”能解釋得了的。 

        我雖然不主張無限放大個人自由,但是反對執(zhí)法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。對于無辜被抓的“瘦子”公民來說,警方抓捕吸毒人員的行動無異于一場心理地震。在我看來,當事人手腕上的傷痕容易愈合,但是要修補他的心理裂痕并不容易。這一點尤其值得警方反思。

        警察錯抓無辜,拿“瘦子”當吸毒者或許不是普遍情況,但是警風不正、執(zhí)法不規(guī)范的問題不容忽視?,F(xiàn)在全國上下正在致力于建設和諧社會、法治社會,而和諧融洽的警民關系,無疑是其中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如果執(zhí)法犯法、拿“瘦子”當吸毒者的警察多了,警方的公信力勢必會受到進一步傷害。警察屢屢錯抓無辜、粗暴執(zhí)法,警方顯然不可掉以輕心,而應該有所反思,有所行動。未雨綢繆完善制度設計,檢視執(zhí)法規(guī)范,加強作風建設,更好地執(zhí)法為民,避免執(zhí)法擾民,公權侵犯私權的事件重演,十分重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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